最高人民法院离婚子女抚养权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子女抚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推出“每日一‘典’”栏目,每天带你读一则民法典的亮点法条。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
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
已满八周岁的子女,
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请看民法典相关法条: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本条是关于离婚后父母子女关系、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义务以及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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