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转让业务流程——专利转让流程详解
- 1、财务规范要求是什么
- 2、企业重组的重组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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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规范要求是什么 (一)
最佳答案一、资金收付需要以业务发生为基础。企业资金收付,应该有根有据,不能凭空付款或收款。所有收款或者付款需求,都有特定的业务引起,因此,有真实的业务发生,是资金收付的基础。
二、企业授权部门审批。收款方应该向对方提交相关业务发生的票据或者证明,收取资金。资金支付涉及企业经济利益流出,应严格履行授权分级审批制度。不同责任人应该在自己授权范围内,审核业务的真实性,金额的准确性,以及申请人提交票据或者证明的合法性,严格监督资金支付。
三、财务部门复核。财务部门收到经过企业授权部门审批签字的相关凭证或证明后,应再次复核业务的真实性,金额的准确性,以及相关票据的齐备性,相关手续手续的合法性和完整性,并签字认可。
四、出纳或资金管理部门在收款人签字后,根据相关凭证支付资金。
扩展资料
企业的财务不规范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企业经营活动形成的财务不规范,也就是企业经营活动不规范导致的财务不规范;不按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形成的财务不规范。
一、出资不规范
如实物资产出资为经评估、发票等单据缺失,产权不明晰、资产长期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无形资产出资评估价格虚高、长期闲置或与主营业务关联度不大、不能产生收益;大额现金出资,资金来源不明;用虚假验资报告办理工商设立注册登记或变更注册资本登记等。
二、采购、生产等主要经营业务不规范。
如为了降低采购成本不向供应商索取发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时,为了逃避不开发票等。经营活动中不规范的“极致”是账外经营。
账外经营在企业中具有相当的普遍性,主要是收入不入账,或者少入账,如将企业的副产品、边角余料、次品销售收入作为“小金库”、“自留地”,而采购材料成本全额入账,财务报表反映出来的结果是虚亏实盈,以达到少缴税收的目的。
如某拟上市企业,销售边角余料的收入不入账,每年金额高达上千万元,占当期净利润比例高达近30%,用于支付外聘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额外薪酬等开支。
民营企业在创业初期或发展中,迫于生存、竞争的压力,有时利用“非常”手段开拓市场,以推广费、促进费、咨询费、技术费的名义发生的支出,实为给客户的回扣,租金、商业贿赂等不合规支出。医药类拟上市企业销售费用往往较大,其中可能存在部分“灰色”支出。
三、投资活动不规范
企业投资时,较少考虑若需要上市时财务后果的影响,如很多中小企业出于税收、融资的考虑,往往将同一相关业务,设立几个平行、无股权关系的公司,每个公司作为生产经营的一个环节,使得产生大量不公允的关联交易,而这种组织架构是无法实现上市的,IPO启动后需要进行业务重组。
还有的投资成立多个企业,大部分不实际从事经营业务,成为“空壳”公司,长期不予清理。多个公司还可能造成会计主体相互混淆,个人收支与公司收支不分,设立多套会计账。
如某拟上市企业,将同一实际控制人下三个公司所有的业务视为一个会计主体,在一套账中进行会计核算,由于规范难度极大及其他原因,最后放弃了上市计划。
此外,投资活动不规范还存在于购买设备不取得合法票据、购建厂房等重大资产不办理法定登记手续等。
四、融资活动不规范
由于中小企业贷款难,融资环境较差,一方面民间借贷活动、个人资金往来十分频繁,有的借贷利率远远高于银行同期利率,甚至出现高利贷,成为扰乱金融市场的“影子银行”的一部分。
另一方面是较为普遍的不规范融资行为,利用关联方企业,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后套取银行信贷资金。
五、资产权属不规范
比较突出的是资产产权存在问题,企业房屋、土地、设备、车辆和知识产权等资产,以个人名义登记或无法取得产权证明。
资产权属清晰企业上市必要的条件,若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没有权属证明,对企业持续经营可能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如主要的生产经营土地未取得使用权证,采取租赁方式经营,除特殊情况外将影响上市审核。
所谓特殊情形,如针对深圳等某些加工制造业比较集中的地区,多数企业均采用租赁生产经营场所,能够保证持续稳定的生产,监管部门对此予以认可。
六、资金、资产管理不规范
没有建立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公司资产与股东资金不分,公司资金与个人存款不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会部门,未建立独立的财务公司或结算中心账户。公司股东或其他关联方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公司资金等。
有的企业资产管理混乱,如应收账款长期不对账,账面反映金额与客户确认金额不符;存货收发没有明细记录,账实严重不符;销售、采购采用大量的现金交易等等。
七、纳税不规范
业务不规范导致公司纳税不规范,存在偷税、漏税或不及时纳税的行为,未依法独立纳税。如有的企业以前年度增值税超范围抵扣,甚至接受虚假的增值税发票,导致平均税赋低于行业水平,实际加大采购成本,掩盖真实的盈利能力。
八、治理结构不规范
拟上市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但民营企业多为家族式企业,缺乏有效的治理结构,往往是“一个人”的企业,所有重要岗位由家族成员担任,内部控制形同虚设。
九、其他不规范行为
如违反有关劳动法规,在企业聘用较多临时用工、民工的情况下,未按规定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即使是长期性员工,也存在仅对部分员工缴纳社保、缴纳的险种不全、缴纳基础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等。
还有的企业所谓经营模式创新,如发行代币券、购物卡,实际上是严重的违规行为,造成金融、税收等混乱,甚至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
企业重组的重组概述 (二)
最佳答案广义的企业重组,包括企业的所有权、资产、负债、人员、业务等要素的重新组合和配置。
狭义的企业重组是指企业以资本保值增值为目标,运用资产重组、负债重组和产权重组方式,优化企业资产结构、负债结构和产权结构,以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企业是各种生产要素的有机组合。企业的功能在于把各种各样的生产要素进行最佳组合,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利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市场需求和生产要素是不断变化的,特别是在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经济日益全球化、市场竞争加剧的情况下 ,企业生存的内外环境的变动趋于加快,企业要在这种变动的环境中保持竞争优势,就必须不断地及时进行竞争力要素再组合,企业重组就是要素再组合的一种手段。在市场竞争中,对企业长远发展最有意义的是建立在企业核心竞争力基础之上的持久的竞争优势。企业的竞争优势是企业盈利能力的根本保证,没有竞争力的企业连基本的生存都得不到保证,更谈不上发展。所以,通过企业内部各种生产经营活动和管理组织的重新组合以及通过从企业外部获得企业发展所需要的各种资源和专长,培育和发展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企业重组的最终目的。 1.筹集资金、寻求未来发展
2.提高管理效率,降低营运成本
3.收购、合并业务,确定行业地位
4.扩展营销网络,增加产品市场占有率
5.分拆业务上市
6.充分利用未来税收利益
7.实现最佳资源分配
8.发挥协同效应 1.订定不同方案
2.界定产权
3.考核业务、运作流程
4.决议通过
5.方案实施
6.评估最终效益 企业在重组的同时应该遵循以下四项原则,以确保企业的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全面性,这样有利于企业的全面发展。
1.合法性原则
在涉及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抵押权、质权和其他物权,专利、商标、著作权、发明权、发现权、其他科技成果权等知识产权,以及购销、租赁、承包、借贷、运输、委托、雇佣、技术、保险等各种债权的设立、变更和终止时,毫无疑问的是只有合法,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才能避免无数来自国家的、部门的、地方的、他人的法律风险。
2.合理性原则
在组合各种资产、人员等要素的过程中效益始终是第一位的。其次是合理的前提--稳定性。只有稳定衔接的基础上才能出效益。再次是合理地操作--诚信原则。只有诚信地履行并购协议,才能让重新组合的各个股东和雇员对新的环境树立信心。
3.可操作性原则
所有的步骤和程序应当是在现有的条件下可以操作的,或者操作所需的条件是在一定的时间内可创造的,不存在不可逾越的法律和事实障碍。
4.全面性原则
要切实处理好中国企业的九大关系--党、政、群、人、财、物、产、供、销,才能不留后遗症,否则,后患无穷。 企业重组一般有业务重组、资产重组、债务重组、股权重组、人员重组、管理体制重组等模式.
(1)业务重组:是指对被改组企业的业务进行划分从而决定哪一部分业务进入上市公司业务的行为.它是企业重组的基础,是其重组的前提.重组时着重划分经营性业务和非经营性业务 盈利性业务和非盈利性业务 主营业务和非主营业务,然后把经营性业务和赢利性业务纳入上市公司业务,剥离非经营性业务和非盈利性业务.
(2)资产重组:是指对重组企业一定范围内的资产进行分析 整合和优化组合的活动.它是企业重组的核心.
(3)债务重组:即负债重组,是指企业的负债通过债务人负债责任转移和负债转变为股权等方式进行重组的行为
(4)股权重组:是指对企业股权进行调整的行为.它与其他重组相互关联,甚至同步进行,比如债务重组时债转股.
(5)人员重组,是指通过减员增效,优化劳动组合,提高劳动生产效率的行为.
(6)管理体制重组,是指修订管理制度,完善企业管理体制,以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行为. 分析企业的内外部环境
公司产业重组设计
公司组织重组设计 企业重组流程(BRP)
(一)主要重组流程范围
功能内流程重组:即对职能内部的流程进行重组。在旧体制下,各职能部门机构重叠、中间层次多,而这些中间管理层一般只执行一些非增值性的统计、汇总、填表等工作,ERP系统完全可以取而代之。BPR就是要取消中间管理层,使每项职能从头至尾只有一个职能机构来管理,做到机构不重叠、业务不重复。
功能间的BPR:在企业范围内打破部门的界限,进行跨越多个职能部门边界的业务流程重组,实行流程团队管理。流程团队将各部门人员组合在一起,使许多工作可平行处理,从而能大幅度缩短工作周期。这种组织结构灵活机动,适应性强。
企业间的BPR:是指发生在2个企业之间的业务重组实现了对整个供销链的有效管理,缩短了生产周期、定货周期和销售周期,简化了工作流程,减少了非增殖成本。这类BPR是目前业务流程重组的最高层次,也是重组的最终目标。
(二)企业重组流程的三个阶段
(1) 首先是项目的初始阶段。这时应明确项目的内涵及意义,并组成项目团队。将需要改进的流程与企业的经营结果如提高利润率、降低成本等直接联系起来,使企业认识到改进流程的意义。明确流程的起点与终点,以及改造完后应达成的目标,即理想的状态是什么。在这个阶段,还应组成由管理层及各相关部门成员构成的项目团队,必要时可请专家提供帮助。
(2)正式进入流程的分析及设计阶段。先对现有流程进行分析,可采用头脑风暴法,列出现有流程中存在的问题。如:输入/输出环节出错、步骤多余等局部问题,或是将串行的流程定义为并行,进行的时间错误等结构性问题。然后通过鱼骨图等问题分析工具找出产出问题的原因。其次找出现状与理想之间的差距,并在其中架设桥梁。然后据此设计出流程的各个步骤及衡量的标准。最后,提出从现状转化到理想状态的实施计划。
(3) 最后,是流程的实施和改善阶段。设计完流程并非万事大吉,实施阶段是关键。在这一阶段,要先定义实施的组织结构,与相关部门及员工沟通,并提供培训。同时还要做好计划,包括怎样做、由谁做、何时做等,还要做好风险分析,即失败的可能性及对策等。然后要取得领导层对组织结构、计划以及资源分配的认可,才可真正开始实施。企业再造方案的实施并不意味着企业再造的终结。在社会发展日益加快的时代,企业总是不断面临新的挑战,这就需要对企业再造方案不断地进行改进,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企业重组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目前我国企业重组实践中通常存在两个问题:一是片面理解企业重组为企业兼并企业重组或企业扩张,而忽视其售卖、剥离等企业资本收缩经营方式;二是混淆合并与兼并、剥离与分立等方式。进行企业重组价值来源分析,首先界定企业重组方式内涵是必要的。
1、合并(Consolidation)
指两个或更多企业组合在一起,原有所有企业都不以法律实体形式存在,而建立一个新的公司。如将A公司与B公司合并成为C公司。但根据1994年7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吸收合并类似于“Merger”,而新设合并则类似于“Consolidation”。因此,从广义上说,合并包括兼并。
2、兼并(Merger)
指两个或更多企业组合在一起,其中一个企业保持其原有名称,而其他企业不再以法律实体形式存在。如财政部1996年8月24日颁发《企业兼并有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中指出,兼并是指一个企业通过购买等有偿方式取得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失去法人资格或虽保留法人资格但变更投资主体的一种行为。
3、收购(Acquisition)
指一个企业以购买全部或部分股票(或称为股份收购)的方式购买了另一企业的全部或部分所有权,或者以购买全部或部分资产(或称资产收购)的方式购买另一企业的全部或部分所有权。股票收购可通过兼并(Merger)或标购(Tenderoffer)来实现。兼并特点是与目标企业管理者直接谈判,或以交换股票的方式进行购买;目标企业董事会的认可通常发生在兼并出价获得目标企业所有者认同之前。使用标购方式,购买股票的出价直接面向目标企业所有者。收购其他企业部分与全部资产,通常是直接与目标企业管理者谈判。收购的目标是获得对目标企业的控制权,目标企业的法人地位并不消失。
4、接管或接收(Takeover)
它是指某公司原具有控股地位的股东(通常是该公司最大的股东)由于出售或转让股权,或者股权持有量被他人超过而控股地位旁落的情况。
5、标购(Tenderoff)
是指一个企业直接向另一个企业的股东提出购买他们所持有的该企业股份的要约,达到控制该企业目的行为。这发生在该企业为上市公司的情况。
6、剥离
“剥离”一词的理论定义目前主要来自于对英文“Divestiture”的翻译,指一个企业出售它的下属部门(独立部门或生产线)资产给另一企业的交易。具体说是指企业将其部分闲置的不良资产、无利可图的资产或产品生产线、子公司或部门出售给其他企业以获得现金或有价证券。剥离的这一定义与我国目前的企业资产售卖的含义基本相同。笔者认为将“Divestiture”翻译为售卖更准确。那么,剥离是否等于售卖呢?不完全相同。剥离是指企业根据资本经营的要求,将企业的部分资产、子公司、生产线等,以出售或分立的方式,将其与企业分离的过程。因此,剥离应含有售卖和分立两种方式。
7、售卖
根据上述剥离含义,售卖是剥离的一种方式。售卖是指企业将其所属的资产(包括子公司、生产线等)出售给其他企业,以获取现金和有价证券的交易。在国有企业改制中,国有资本所有者根据资本经营总体目标要求,将小型国有企业整体出售,也属于售卖范畴。
8、分立
分立从英文“Spinoffs”本义看,是指公司将其在子公司中拥有的全部股份按比例分配给公司的股东,从而形成两家相互独立的股权结构相同的公司。这一定义实质上与我国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中的资产剥离含义基本相同。我国国有企业改制中的资产剥离往往是指将国有企业非经营资产或非主营资产,以无偿划拨的方式,与企业经营资产或主营资产分离的过程。通过资产剥离,可分立出不同的法人实体,而国家拥有这些法人实体的股权。分立是剥离的形式之一。
9、破产
破产简单地说是无力偿付到期债务。具体地说,指企业长期处于亏损状态,不能扭亏为盈,并逐渐发展为无力偿付到期债务的一种企业失败。企业失败可分为经营失败和财务失败两种类型。财务失败又分为技术上无力偿债和破产。破产是财务失败的极端形式。企业改制中的破产,实际上是企业改组的法律程序,也是社会资产重组的形式。 (一)按重组的方式划分
1.资本扩张
资本扩张表现为:合并、收购、上市扩股、合资等。
(1)合并
合并是兼并和联合的统称。兼并(merger),也称吸收合并,通常是指一家企业以现金、证券或其他形式(如承担债务、利润返还等)投资购买取得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丧失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并取得对这些企业决策控制权的投资行为;联合(consolidation),也称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各方的法人实体地位消失。
(2)收购(acquisition)是指企业用现款、债券或股票购买另一家企业的部分或全部资产或股权,以获得该企业的控制权的投资行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企业收购可以分为协议收购和要约收购。
(3)上市扩股是指通过股份制改组的企业,在符合一定条件,并履行一定程序后成为上市公司的行为。
(4)合资
合资是指两个或两个独立的企业或实体合并成一个新的独立决策实体的过程。除此之外,还有许多企业合作的形式,如技术的许可证,对某一合同的联合投标,特许权经营或其他短期或长期的合同等。
2.资本收缩
资本收缩的方式有:资产剥离或资产出售、公司分立、分拆上市、股票回购。
(1)资产剥离或资产出售
资产剥离(divestiture)是指公司将其现有的某些子公司、部门、产品生产线、固定资产等出售给其他公司,并取得现金或有价证券的回报。
(2)公司分立
公司分立是指一个母公司将其在某子公司中所拥有的股份,按母公司股东在母公司中的持股比例分配给现有母公司的股东,从而在法律上和组织上将子公司的经营从母公司的经营中分离出去。这会形成一个与母公司有着相同股东和持股结构的新公司。
(3)分拆上市
分拆上市(也称剖股上市或部分股权出售),是指母公司把一家子公司的部分股权拿出来向社会出售。随着子公司部分股权的出售,母公司在产生现金收益的同时,重新建立起控股子公司的资产管理运作系统。
(4)股票回购
股票回购是指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一定的途径买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的行为,这是一种大规模改变公司资本结构的方式。
股票回购有两种基本方式:一是公司将可用的现金分配给股东,这种分配不是支付红利,而是购回股票}二是公司认为自己企业的资本结构中股本成分太高,因此就发售债券,所得款项用于购回本公司的股票。
3.资本重整
资本重整方式包括:改组改制、股权置换或资产置换、国有股减持、管理层收购(MBO)、职工持股基金(ESOP)。
(1)改组改制
改组改制是指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的过程。根据《股份制试点办法》和《公司法》,我国企业实行股份制主要有两条途径:一条是新组建股份制企业;另一条是将现有企业有选择地改造为股份制公司。据此,按公司设立时发起人出资方式不同,分为新设设立和改建设立。新设设立方式中按其设立的方式不同,又可分为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
(2)股权置换或资产置换
股权置换是指控股公司将其持有的股份的一部分与另一公司的部分股份按一定比例对换,使本来没有任何联系的两个公司成为一个以资本为纽带的紧密联系的企业集团。
(3)国有股减持
国有股减持是指依据国有经济进行有进有退的战略调整方针,根据各上市公司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有选择、有计划地减少国有股的份额,逐步完成国有股的上市流通。
(4)管理层收购(MB0)
管理层收购是指目标公司的管理层利用借贷所融资本购买本公司的股份,从而改变本公司所有者结构、控制权结构和资产结构,进而达到重组本公司目的并获得预期收益的一种收购行为。管理层收购属于杠杆收购的一种。
(5)职工持股基金(ESOP)
职工持股基金从本质上讲是一种股票投资信托,所投资的是雇主公司的股票。而投资的付款方式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其他公司的股票,公司的职工通过获得的股息分享公司增长的成果。
4.表外资本经营
所谓表外资本经营是指不在报表上反映的,但将导致控制权变化的行为。其具体形式包括:
(1)托管
托管是指企业的所有者通过契约形式,将企业法人的财产交由具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并能够承担相应经营风险的法人去有偿经营。明晰企业所有者、经营者、生产者责权利关系,保证企业财产保值增值并创造可观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一种经营活动。
(2)战略联盟(合作)
战略联盟是指两个或两个的企业为了达到共同的战略目标、实现相似的策略方针而采取的相互合作、共担风险、共享利益的联合行动。战略联盟的形式多种多样,包括股权安排、合资企业、研究开发伙伴关系、许可证转让等。
(二)按重组的内容划分
1.产权重组
产权重组是指以企业财产所有权为基础的一切权利的变动与重组。它既可以是终极所有权(出资者所有权)的转让,也可以是经营使用权的让渡;产权转让的对象既可以是整体产权,也可以是部分产权。
2.产业重组
宏观层面的产业重组是通过现有资产存量在不同产业部门之间的流动、重组或相同部门间集中、重组,使产业结构得以调整优化,提高资本增值能力。微观层面的产业重组则主要涉及生产经营目标及战略的调整。
3.组织结构重组
组织结构重组是指在公司产权重组、资本重组后如何设置组织结构和组织形式的重组方式。旨在解决设立哪些组织机构,具备哪些职能,机构间的相互关系如何处理、协调,管理层人选如何调整等问题。
4.管理重组
管理重组是指企业重组活动相应涉及企业管理组织、管理责任及管理目标的变化,由此而产生的重新确立企业管理架构的一种重组形式。其目的是创造一个能长远发展的管理模式或方式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环境中更好地生存与发展。
5.债务重组
债务重组是指对企业的债权债务进行处理,并且涉及债权债务关系调整的重组方式。债务重组是一个为了提高企业运行效率,解决企业财务困境,对企业债务进行整合优化的过程。
(三)按企业重组的具体项目划分
从企业重组的具体项目来分析,可以把股份结构变动定义为股权重组;把企业债务变动定义为债务重组;把企业资产变动定义为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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