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人轻伤二级怎么判刑!酒后致人轻伤二级怎么判刑
烟台齐鲁网6月11日 (通讯员 任泽英 刘国军)6月10日上午,烟台市芝罘区法院只楚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王某故意伤害案,并当庭宣判王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这是基层人民法庭审判的全省首例轻微刑事案件。
2014年8月22日凌晨1点,王某在一家烧烤摊上与邻居房某发生冲突,随后发生打斗。身强力壮的王某将房某抱摔在地,造成房某骶骨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后经协商,王某赔偿房某经济损失6万元,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烟台芝罘区人民法院只楚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了该案。法庭上,王某承认了全部犯罪事实当庭认罪,并做了最后陈述,希望法庭能够从轻处罚。独任法官孙成旭当庭宣判,王某犯故意伤害罪,考虑到王某已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且如实供述罪行当庭认罪,没有造成重大影响,可以从轻处罚,遂判处王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
据介绍,基层人民法庭审理轻微刑事案件,这是全省首次。今年以来,为进一步规范基层执法水平,节约司法成本,在芝罘区委政法委的牵头下,建立了 “四位一体”轻微刑事案件办理监督审判执行新模式,即“由基层派出所立案侦查、派驻检察室受理审查起诉、基层法庭审理、司法所社区矫正”。对 “辖区内发生的案件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嫌疑人认罪且未被羁押”的轻微刑事案件,辖区内的公安派出所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对符合派驻检察室受理的,由派驻检察室提起公诉,由基层人民法庭开庭审理,基层法庭对犯罪事实清楚、案件简单的可以当庭宣判。
烟台芝罘区法院只楚人民法庭庭长王克荣坦言:“刑事审判增强了基层法庭的权威和严谨的审判作风。同时这类案件到社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也有利于社区的普法宣传,对推动社区民主化和法治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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