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全款房子加名字后离婚怎么分__婚前全款房加名离婚分配比例
公益普法简报·2024年第38期
4月28日,红网《问法湖南》栏目共收到律师回复79次,主要咨询领域为婚姻财产、消费维权、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等。
热心律师有:湖南泓锐律师事务所陈思煜律师、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周波律师、北京浩天(长沙)律师事务所张西西律师、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胡娟律师、湖南君卓律师事务所付金灿律师。
律师回复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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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全款房加了配偶的名字,离婚怎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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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月的婴儿乘坐汽车也要购买全票,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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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能否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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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不予退还面积差价,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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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时,在导购介绍的店铺买到假货,导游该补该承担责任?
6
地产违规销售房产,拒绝退还指标费,怎么办?
01
衡阳网友问:婚前全款房,加了对方的名字,已经7年了,上面写的共同共有,一人50%,离婚时怎么分割这个房子?
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胡娟律师答:
婚前全款买房后加名字,在离婚的时候具体如何分割,需要视不同情况来分析:
1、首先要看房产是否区分所有权比例。如果没有约定房产所有权比例,那么原则上双方各分一半;
2、如果购房合同约定了房产产权比例,属于按份共有的,那么就按照约定比例来进行分割。
婚前全款房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一方将婚前财产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并且还办理了房屋登记手续,那么赠与行为已经完成,这实质上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即一方将房产的部分份额赠与给了另一方,房屋也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双方感情破裂,离婚时该房屋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根据你的描述,房产证上已经约定了产权比例,那么离婚时就按照约定比例来进行分割。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 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02
郴州网友问:乘坐福城快车,几个月的婴儿也要购买全票。由于只买了大人的票,司机看到直接说婴儿也要买全票,车子没有位置,就扬长而去,留下一个老人家带着婴儿不知所措。
湖南泓锐律师事务所
陈思煜律师答:
你好,只要旅客乘坐的客车为非9座及以下客车,符合条件的儿童享受免费乘车或者客票半价优待。每一成人旅客可携带1名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者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且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免费乘车。建议你就有关情况向当地交通运输部门或者拨打12345投诉反映。
法条链接: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
(五)健全特殊旅客权益保障。除9座及以下客车外,符合条件的儿童享受免费乘车或者客票半价优待。具体条件为:每一成人旅客可携带1名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者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且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免费乘车,需单独占用座位或者超过1名时超过的人数执行客票半价优待,并提供座位;6~14周岁或者身高为1.2~1.5米的儿童乘车执行客票半价优待,并提供座位。证明儿童年龄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在客车满载情况下免费乘车儿童数量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舍去小数位取整)。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四十条 严禁营运客车超载运行,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允许再搭乘不超过核定载客人数10%的免票儿童。
03
株洲网友问:我们离婚判决书分的财产是双方的公积金、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我去申请执行的时候,法官说这个不能执行,也不能用其他账户财产执行,给我终结了。那等于这个离婚分的钱要等我们都退休了,或者死了才能分到吗?
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周波律师答:
网友您好,关于公积金,没有法律规定必须退休后才能执行,司法实务中公积金也是可以直接申请执行的;关于养老保险,可以执行,但需要预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须的生活费用,且执行的前提应当是办理退休手续正常领取养老金的情况;关于企业年金,确实有法律规定不得随意执行。
法条链接: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3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能否要求社保机构协助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养老金问题的复函》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浙高法[2014]29号《关于请求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废止劳社厅函〔2002〕27号复函的报告》收悉。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应当视为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的固定收入,属于其责任财产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冻结、扣划。但是,在冻结、扣划前,应当预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必需的生活费用。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非因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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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网友问:本人购买一套商品房,在收房时发现房产证与合同相差4.41平方,单价5千多,有些业主甚至6千多购买,总计1000多万,交房都没有达到当初宣传时所说智能化社区,总共400多户业主多次协商无果,数码城业主3月9日去市政府要申请处理结果,有3名业主遭到扣押,要拘留9-15天。
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
周波律师答:
网友您好,开发商不退面积差,建议采取合法起诉途径维权,相信法院会公平公正判决的,至于被拘留的三位业主,对拘留决定不服的,也可申请复议或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总之建议合法、理性维权,免得给自己招致不必要的麻烦。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05
张家界网友问:旅游去导购介绍的店铺买到假货,导游是不是应承担责任?
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胡娟律师答:
导游擅自指定购物场所,导致游客在景点买到假货的,游客可以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责任。根据我国《旅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因此可知,导游擅自变更旅游行程的行为是违法的。
根据我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旅行社负有退还相关费用的法律责任。
法律链接:
《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06
邵阳市网友问:认购房产一套,从购买之日起到现在三年多的时间,该项目工程进度缓慢,中间询问多次,该公司编造各种理由塘塞,最后终于承认是未办下五证。
首先,该公司在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五证的情况下就销售楼盘,收取认购金,指标费,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人已经支付的购房款及利息,并应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即规定了针对开发商欺诈行为的惩罚性赔偿。
我因此要求该公司退还十万的费用,放弃购买该房产。
在购买之前该公司宣称楼盘为政府单位集资房,需收取一万五千元的指标费。现在根据了解,该楼盘为政府部门的集资房情况不属实。故该公司涉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购买,所收指标费为违规收取,应当依法进行退还。
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
周波律师答:
网友您好,这种情况建议尽快起诉当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因为2021年1月1日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删除了针对开发商欺诈的“退一赔一”惩罚性条款,因此,您恐只能主张解除合同并退款,同时可向当地住建部门举报投诉。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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