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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签劳动合同到期时间为第五年的3月31日

2024-10-01 10:15 分类:公司法 阅读:
 

劳动合同在到期后,用人单位没有叙约的,在没有离职报告的情况下离职算正常离职吗? (一)

劳动合同在到期后,用人单位没有叙约的,在没有离职报告的情况下离职算正常离职吗?

小王与A单位签订了一年期劳动合同, 月工资为1800元, 合同于2008年3月31日到期。合同约定:若续签劳动合同,双方应当在合同到期前30天内协商续签劳动合同。

合同到期前30天,公司与小王都没有提出劳动合同是否续签的问题,听说小王已经找到更好的工作机会。3月31日,小王办理了离职交接手续,并随后在新公司公司顺利上班。

4月15日,小王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A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问题〕

劳动仲裁是否支持小王的请求?

〔支持方理由〕

1.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小王虽然办理了离职交接手续,但交接手续的前提是小王提出辞职,还是公司要求办理(属不续签情形)的证据属于公司掌握管理的。小王只要提出是公司要求办理的,并且没有写辞职申请,公司又无法提供有效的《续订(终止)劳动合同意向书》,劳动仲裁就会支持小王的主张。(注:合同到期日离职是解除还是终止?)

2.根据对《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的解读,合同期满不续约,除满足下列情形外,单位须支付经济补偿:

1)单位提出续签;

2)单位以维持或者提高原合同约定条件进行续签;

3)劳动者不同意续签.

而在本案中,公司既没有提出续签,也没有(提前30天)通知小王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更没有就维持或者提高原合同约定条件进行续签一事进行要约;且也不存在劳动者不愿续签的问题(没有单位续签要约,就不会有劳动者同意续签的承诺)。

3. A单位应支付小王经济补偿金3375元,明细如下:1)未提前30天,补偿相当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1800元;2) 合同期满,单位不续约的,以一年按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但计算期限从2008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

4. 从字面理解,我觉得应给予支付半个月补偿金。

a合同到期前双方皆未提出续签劳动合同,从这方面来说似乎既可以让是单位不想续签,也可以说是劳动者不愿续签,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期满除劳动者辞职及单位以相同或更高条件续签而劳动者不愿续签外,则需要经济补偿,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例中劳动者可以认为单位不愿续签劳动合同而要求经济补偿。

b根据劳动争议举证责任的相关规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由单位举证,在例中小王并无提出任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要求,其行动是基于合同期已满,而单位无任何表示,所以小王按有关程序办理相关离职手续而已,作为单位来说,所谓听说小王已找到工作不能成为认为不王辞职的证据,

5.这属于劳动合同的终止,双方没有提出续签,且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小王不愿意续签,且在合同终止日为小王办理了离职手续。

7.合同于3月31日到期,小王也于该日正式离职,因此本案属于合同自然终止。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除劳动者在单位维持或提高原劳动条件要求续签而劳动者不愿续签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余情况下均需支付。从本案情况来看,单位有否续签意愿不明确,因此,如果单位不能举证证明其在终止前要求劳动者续签合同而劳动者不愿续签(提供不出小王的离职书面申请或是小王拒绝续签合同的书面证据),则单位须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1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就是说,因劳动合同期满后,而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特殊情况是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

在本案例中,用人单位并没有以“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来续订劳动合同意思表示,甚至连续约的意思表示都没有。

13.依据小王与A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若续签劳动合同,双方应当在合同到期前30天内协商续签劳动合同”这一款,既然公司未和其在合同到期前30天内与其就是否续签合同协商,就等同于默认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 1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7条的过渡性条款可以看出,小王的经济补偿只能支持半个月。其原因如下:

(1) 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均没有提出续签的意向。属于劳动合同期满自然终止,而非解除。

(2)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的,用工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其补偿的计算按照该法实施有效之日起计算,不朔及前面合同期限。劳动合同约定“双方应当在合同到期前30天内协商续签劳动合同”,事实情况双方都没有在合同到期前30天进行协商,且小王在合同到期前一天办理了离职交接手续,合同终止。

公司应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因为公司无法证明是员工不愿意续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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